「PRP(Platelet Rich Plasma)自體細胞回春術,免動刀、無副作用、不過敏、不排斥、讓你肌膚重現緊緻與光澤、消除細紋和黑眼圈、回春除皺…」,看見這些聳動的廣告詞,您心動了嗎?想行動嗎?等一下…,千萬別貿然行動,看清楚,這些都是涉誇大不實、醫療效能之違規廣告喔!
醫療不同於一般的商品消費,因任何醫療行為都有一定的風險,醫美、微整型也不例外,必須與患者充分溝通並告知風險,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更須符合醫療法第85條之規定,不可逾越法規範圍,如有誇大療效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都將予以處罰。
更不可以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摘錄醫學刊物內容、藉採訪或報導等為宣傳,或違反上列規定之廣告聯合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導者,均屬不法醫療廣告。
若發現違法醫療廣告,竭誠歡迎民眾向各地衛生局檢舉,一齊為建構安全就醫環境努力。
也提醒民眾,廣告行銷手法花招百出,依據衛生署101年11月28日衛署醫字第1010268145號函釋,目前尚無完整堅實之文獻證明PRP具有回春之效果,醫療機構若以上述療程宣稱療效誤導民眾,將依醫療法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