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臺中市配合台灣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開始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以現金補貼申請民眾,協助減輕住居經濟壓力。今(103)年度住宅補貼方案已於103年8月29日截止,共有6,953 戶申請,臺中市府加速辦理案件初審作業,10月中旬接獲財政部提供財稅資料趕辦核對複審中,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考量申請戶多為弱勢家庭,對於租金補貼有迫切性需要,避免等待補助期程過長,反失原良善政策美意,今(103)年度住宅補貼核定函預計於11月底前核發。
另因中央對於複審合格戶不再全額補助,臺中市加碼補貼戶數已編列預算且順利獲臺中市議會支持,補助對象為各年度複審合格戶且具備65歲以上老人、重大災害災民、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及市府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等6種特殊條件者,共計加碼增加1,490戶,亦將於11月底前核發核定函。
臺中市都發局指出,租金補貼為臺中市住宅政策重要一環,與臺中市府刻正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幸福好宅、閒置住宅活化環環相扣,目前臺中市府執行的租金補貼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臺中市住宅租金補貼增額補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臺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房屋津貼及修繕服務計畫」,每年約可補貼約7,000戶。
此外,臺中市府明(104)年起將針對青年推出「臺中市青年安居租金補助計畫」,協助青年在尚未有足夠經濟能力購屋前,滿足其安居適居的住宅需求,符合資格條件者,每人每月可獲4,000元租金補貼。還有臺中市勞工局開辦「青年幸福就業-初次就業租屋補助計畫」,原民會開辦原住民租金補貼計畫,共計可嘉惠萬餘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