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優秀藝術創作者、團體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徵件比賽,於縣市合併後,特於本(100)年3月9日函頒「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暨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作業要點」,以廣拓藝術多元創作活動,培育視覺藝術人才,提升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促進臺中市視覺藝術創作與國際間之交流。為補助要點為本年度首度實施,分為兩項,分別為(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或區域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者。凡設籍於本市且符合資格之團體或個人,均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為申請者應邀參與活動所須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補助作業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受理101年度補助計畫,文化局將召開審查會審議,凡明年度有意願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徵件比賽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均可提出申請,敬請把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