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受理「104年下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透過提供演藝廳專業表演場地,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規畫優質節目演出。經審查通過者,將安排於104年11月至105年2月檔期演出,歡迎各項表演藝術活動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凡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表演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人民團體或個人(表演內容屬性為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皆可提出申請。申請後,經由專業委員審查通過之表演藝術活動,即可安排於今(104)年11月至明(105)年2月期間於該中心演藝廳演出。
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具有絕佳的鏡框式舞台及專業的音響設備,相當適合各類型表演藝術演出。相關申請表單請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tcsa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後連同演出計畫書(含演出者簡介、演出內容介紹、照片、平面資料、影音資料等),郵寄至臺中市436清水區忠貞路21號「展演股」收(請註明『演藝廳申請』字樣),洽詢電話:04-26274568轉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