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為推動台中市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藝術文化生活,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優質節目演出,辦理102年下半年度「表演藝術申請」,凡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表演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人民團體或個人(表演內容屬性為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皆可向港區藝術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底止,歡迎有興趣之藝文朋友踴躍申請!
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具有絕佳的鏡框式舞台及專業的音響設備,適合各類型表演藝術演出,凡經審查通過申請之表演藝術活動,安排於今(102)年9月至明(103)年2月期間演出。由專業委員審查通過節目,除可免費於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演出外,獲列為第一級之演出節目,還可獲得演出經費挹注,對表演團隊可謂是一大福音。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sac.gov.tw)下載,填妥後連同演出計畫書、影音DVD資料、團體立案或個人身分證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港區藝術中心展演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完備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102年下半年度表演藝術申請」字樣),洽詢電話:04-26274568轉303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