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打擊非法棄置之決心,臺中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避免污染造成農漁牧產品之安全疑慮,以及自然環境遭人為破壞,並建立全市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之巡查及通報機制,由環保局於101年12月3日訂定「臺中市政府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計畫」結合警察局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巡查非法棄置場址及攔檢載運廢棄物與剩餘土石方貨卡車、通報違反環保法令、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與水利法之行為,藉由勤查嚴懲,期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廢棄物之行為。
自101年12月13日執行至今,已針對列管14處非法棄置場址及其周邊交通要點執行巡檢、攔檢等巡查作業。巡查路線包含:閒置廠房、遭民眾檢舉棄置地點、車輛可抵達之廢棄漁塭、偏僻山谷地、河川地及遭挖除土石之農地坑洞或空地等。非法棄置場址若有農漁牧行為,將另邀集農政機關進行場址農漁牧調查,針對可能受污染之農漁牧產品,採行必要處置措施。
至今(102)年1月28日止,已攔查139車次並針對本市非法棄置場址完成54次巡查,並於1月2日夜間於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攔獲某清除業者1車次載運爐渣之清運車輛,未依法隨車攜帶證明文件,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6萬元罰鍰;另於1月23日在台中市神岡區和睦路攔獲彰化縣所屬某通運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之清運車輛未依法隨車攜帶證明文件,環保局一併依法告發處分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