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農民,在縣市合併前,每5年都會收到縣府寄來的「展限通知書」,提醒農民更換「水權狀」,合法使用地下水,但台中升格為直轄市後,市府卻不再主動提醒農民換權狀,等農民發現時,已經過期,如果要恢復使用地下水,必須先繳交6萬以下罰鍰,等於這期稻作,幾乎作白工。
望著再半個月就能收割的稻米,雖然颱風不會直接影響台灣,農民卻是滿臉愁容,因為這期稻作收入,恐怕全都得繳公庫,拿出舊縣府發的「水權狀」,使用期限從96年4月初到101年3月底,為期5年,農民可合法使用地下水灌溉。
以前縣府還會主動寄通知單,提醒農民要提早換權狀,不過縣市合併後,沒人通知,農民一忙,忘了換權狀,使用權恐怕被註銷,想再申請恢復,得先繳6萬元以下罰金。管理單位水利局坦承,縣市合併交接作業有瑕疵,市長胡志強從合併前,就不斷強調會「無縫接軌」,但已經過了一年半,還是漏洞百出,農民拜託市長苦民所苦,不求便民,只求不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