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算性交易!根據台中市警方日前查獲林姓應召女郎與男恩客在汽車旅館性交易,兩人雖均供稱只做「半套」,但警方發現兩人所說的「半套」因包含口交,屬於「插入性」的性行為,仍算性交易,訊後移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的罰緩。
台中市警方3日凌晨在大里區永隆路某汽車旅館,查獲張姓男子(43歲)載花名「君君」林姓女子(20歲)與男恩客以2700元完成性交易,林女與男恩客異口同聲供稱只做「半套」,沒有做「全套」的性行為。
據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雖然小姐「半套」性行為確實不罰,但林女坦承有為男恩客做「口交」的動作,警方訊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