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臺中市中區自由路與光復路口日前發生計程車撞死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時高齡8旬的曾姓婦人,欲沿行人穿越線穿越路口時,遭由鄭姓男子駕駛之計程車由對向左轉時碰撞倒地,經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事後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初步判斷肇因為計程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鄭姓駕駛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這件事故也讓兩個原本完好的家庭生活產生巨變。
為避免交通憾事再次發生,第一分局除結合警察志工、義交及同仁主動出擊,手持宣導牌面至轄內各機關、各級學校、勤美百貨及人潮眾多市民廣場實施「走動式」宣導,向學生、行人、汽機車駕駛傳達「以人為本」、「行人亮起來」及「禮讓行人」觀念,另結合3月25日「重視自閉症的權益,建立友善社區」遊行活動,由林副分局長及薛副分局長帶團偕同遊行民眾一同提倡「行車多禮讓、給予行人友善交通環境」,也呼籲行人使用道路時,要把自己「穿得亮」及讓他人「看得見」,才能創造交通雙贏,建立交通友善社區。
交通組組長胡淑淨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此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特別減速留意,避免牢獄之災;另也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應走設有行人穿越標線的地方,才具有安全保障,忌為方便而由分隔島穿越道路,不僅使自身暴露在危險之中,也沒失去法律保障。分局長孫太康進一步表示,「行人路權」為當前交通重點,亦為先進城市的交通指標,配合市府中區復甦計畫同步執行,期待在警、民的共同努力下,創造交通新格局,也避免讓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