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環中夜市地目不符臺中市政府開罰! 臺中市環中夜市因位於農業區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卻未經許可擅自作為夜市使用,臺中市政府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對業者裁罰共30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今(25)日上午臺中市都市發展局會同臺中市經濟發展局、臺中市警察局再度前往現場,將1面大型廣告看板及2間鋼造廁所等違建強制拆除,以維護公眾權益。
位於臺中市環中路、近臺中市政路的環中夜市於去(103)年12月26日開幕,未經許可作為夜市(攤販集中場)使用,臺中市都發局於103年12月27日、104年2月16日及3月16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等規定,分別對業者裁罰6萬、12萬及12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目前夜市已無對外營業。
今日臺中市府都發局會同經濟發展局與警察局前往環中夜市所在地,出動1部怪手以及19名工作人員,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強制拆除業者原先未自行拆除完畢的1面大型廣告看板、2間鋼造廁所等違建。
臺中市都發局表示,臺中市環中夜市多次違規使用且遲未改善,而且現場環境不佳,涉及排放未處理汙水,臺中市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與衛生等公眾權益考量下執行強制拆除,希望所有不法業者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