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中華民國未徵收補償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於103年12月2日刊登廣告表示,反對容積銀行代金制度,臺中市都發局澄清目前容積銀行政策僅在研議中,絕無外界即將實施之傳聞。
因為台北市政府在2014年7月2日公告實施「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臺灣捍衛權益的地主們,日前成立了「中華民國已開闢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全國地主自救會」,其「容積銀行、繳代金」制度上路,有3年緩衝,但由於目前只以公告現值15%以下低價標購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且忽視15公尺以下地主權益,15公尺以下地主不能容積移轉,又即將改成全面政府做莊,不能自由買賣! 導致土地價格低落,這些土地皆是該地主祖先留下來之資產,不應只能賣給臺灣政府,而無法在自由市場買賣。
由於容積銀行上路,無法解決地主問題,也看不到臺灣政府徵收公設地財政困難的解決配套及誠意,用錢與建商交換容積,已完全失去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立法原意,其是用來解決政府財政困難,以民間捐贈換取容積,補償地主損失的原立法美意呢!? 而且如果容積價格交由臺灣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的話,勢必引來更多有心人士的關說與利益輸送!將會製造更多的貪污事件,而且會斷送地主財產生機!
臺中市都發局表示,依內政部於103年8月4日修正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第16條、第17條,其內容並無包括日前所研議容積移轉捐公共設施保留地3年內完成退場機制,中央既已無強制要求代金實施之期限,臺中市府絕不可能於短期內公告實施代金之制度。
臺中市府因應內政部容移代金政策方向已著手進行研擬因應機制,包含折繳代金方式、代金計算及地價評定方式等,但考量此制度攸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權益甚大,而臺中市各公會持續給予不同之建議下,是否全面實施容積移轉折繳代金等問題,臺中市都發局預計邀集臺中市相關公會共同研商,並召開座談會後再行啟動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