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就大甲區開元路11巷(大甲區金華段537、538地號土地上道路)爭議問題,自民國(下同)100年至今案經民眾不斷陳情,以及本席多次居中協商並於本屆第5次定期會提出質詢,仍舊未果。
本案爭議目前雖正由民眾雙方進行民事訴訟程序(袋地通行權;一審判決應留2米寬道路,目前二審審理中),但日後縱使民事判決確定, 貴府仍會認為此屬民事爭議,而不會有所作為,然事實上本案爭議起因係開元路11巷巷口新建建物申請建築執照時建築線超出原有建物建築線, 貴府竟無視該巷道已為既成巷道以及民眾通行需求, 而貿然核准發照,致開元路11巷自原本之3米寬縮減為1米寬,爭議之發生係屬 貴府之責任,難道 貴府不應為自己疏失負責?
據悉,本案影響巷道通行之巷口處新建建物至今仍不斷興建中,然建設局及都市發展局等相關單位依舊互相推責,無法有效解決爭議,更未要求該建物暫停施工,放任該建物不斷興建,漠視巷道內居民權益,試問若係 貴府人員自家住宅唯一通行巷道從原本3米寬遭縮減至1米寬,將作何感想?是否仍舊以目前這種推責、消極的態度處理?請相關單位務必說明並儘速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