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國家重要節慶,以彰顯節慶紀念意涵,臺中市政府日前已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重要節慶插掛國旗作業要點」,並於今年8月12日開始實施,各機關及學校於國家重要節慶期間,應於機關、學校或適當地點插掛國旗,市民亦可於節慶期間於住屋、公寓、大廈門口插掛國旗共同慶祝。
市府民政局表示,國家重要節慶係指開國紀念日、國慶日、臺灣光復節及行憲紀念日等節日,應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臺中州廳、各區公所、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臺灣高鐵臺中站周邊道路依規定插掛國旗。
各紀念日插掛國旗時間:開國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為12月22日至次年1年4日;國慶及臺灣光復節為10月7日至10月28日。
此外,國旗以插設於道路、各人行陸橋、臨臺中市端之聯外橋樑及寬度2公尺以上之綠地、安全島為原則。每一國旗間隔以5公尺為原則,綠地及安全島以10公尺為原則。國旗旗竿,應插設於道路兩側路燈桿上旗座位置及綠地、安全島中央位置,島頭10公尺內不宜插設,旗面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亦不得遮蓋交通標誌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