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財劃法在立法院審議中,惟依財政部推估結果,修法前後本縣所獲配統籌款並無增加,對擁有130萬人口的全台第一大縣(五都與桃園縣以外)極為不公。縣政府除將函請縣籍立委在立法院爭取縣民權益外,並已致電中央要求增加彰化縣統籌款。
財政部所提財劃法之「財政努力及績效」分配指標,不但獨厚都會型直轄市且未能兼顧各地方財政的差異,單純由收入面考量,有失偏頗,彰化縣歷年來皆有效管控支出以健全財政,這樣的努力應受到肯定,財劃法之修正不能懲罰好學生,而應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中央將所得稅提撥比率由10%降至6%以負擔勞健保費,此舉係以縣(市)可分配數支應直轄市龐大勞健保費用,違反統籌分配稅款調劑盈虛之精神,故所得稅提撥比率應維持原訂之10%,才能真正把餅做大。
也呼籲中央為避免城鄉發展差距擴大,造成「富都窮縣」之現象,考量各地方工商條件差異,都市發展程度不一,修法時應兼顧不同地域特性,納入「農林漁牧產值」、「工業從業人口數」、「農林漁牧從業人口」等分配指標並加重其權數,訂定合理分配公式,以發揮調劑盈虛功能並兼顧自有財源不足之傳產及農業縣,以平衡城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