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地政士投訴媒體抗議指出,如果要參選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監事、常務理事、理事長等職務,報名時必須先繳交3萬元職務捐基本額,當選之後,依職務不同,還要再繳3萬至30萬不等,此舉是不當敲詐會員。台中市社會局表示,依照人民團體法,沒有規定社團一定要有職務捐,可以向內政部檢舉。
台中市地政士公會一名張姓代表,發函抗議地政士全國聯合會以「內規」方式,規定會員要繳職務捐,剝奪會員權益,也不合法,更不應該限制要參選全國性代表職務,要繳職務捐基本額。
台中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姚銘宜表示,「職務捐」的規定在地政士全國聯合會已經實施至少有20年以上,是全國聯合會的「內規」,也沒有強制會員一定要參選。
張姓代表認為,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費,任何社團不能規定樂捐或認捐金額,甚至不能以金額設定參選資格門檻,這樣根本剝奪所有地政士會員權益。
台中市社會局指出,地政士全國聯合會認為這是「內規」,不認同可以不要參加選舉,但「內規」就是一種不成文的規定,是會員之間的默契,是不合法的規定。投訴的張姓地政士可以憑據向直屬的管轄機關內政部檢舉,糾正全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