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肩負調解民眾糾紛的任務,調解成效好壞對社會影響很大;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100年臺中市調解績效居五都第一、全國第二,這個成績從97年保持到現在第四年,相當不簡單。
主計處指出,100年臺中市調解結案件數計有21,233件,僅次於新北市31,844件;若考慮各縣市人口數,則臺中市「平均每萬人口申請調解件數」為80.04件,位居全國第四。
值得一提的是,臺中市近五年來調解成立比率,僅96年暫居第三,97年起均位居全國第二,調解成立比率從96年的83.14%逐年增到100年的88.34%,在五都排名第一(其中民事案件調解成立4,721件,成立比率85.34%;刑事案件調解成立14,037件,成立比率89.40%)。
其餘四都的成績,依序是臺南市調解成立比率約八成、新北市約七成五,臺北市與高雄市則多在七成以下。
如以全國排名而論,臺中市100年的調解成績是第二名,僅次於彰化縣。如以臺中市行政區域做比較,100年東區調解成立比率為98.55%,居全市第1位,其次是清水區98.02%、中區96.87%;民事案件調解成立比率,仍由東區99.44%居全市第1位,其次是中區97.89%、西區96.93%;刑事案件調解成立比率方面,除石岡區全年僅1件且調解成立,比率達100.00%外,前三高分別為清水區98.86%、東區98.33%、外埔區96.88%。不論總件數、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東區調解成立比率均超出9成8,表現最佳。
臺中市調解成立比率突出,意味調解委員公正處理及熱心協調的態度已獲民眾信賴;調解委員的年齡近年來年輕化、學歷在大專以上的人數也明顯增加,調解績效也跟著提升,不過調解委員的工作量也很可觀,臺中市100年「平均每位調解委員調解件數」為64.63件,居全國第二;「平均每萬人口調解委員數」為1.25人。
另外,100年臺中市調解成立比率高達8成8,其中東區調解成立比率超出9成8,全市最高。
臺中市近5年來調解成立比率從96年83.14%逐年增加至100年88.34%。此外,100年臺中市結案件數中,調解成立18,758件,成立比率88.34%,近五年各縣市以彰化縣調解比成立比率最高,每年皆達8成8以上,另新竹市、基隆市、雲林縣亦有良好調解成效。餘四都中,臺南市調解成立比率約8成,新北市約7成5,臺北市與高雄市則多在7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