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共建築設計案改採異質最低價標,引起建築業界反彈。台中市建設局長沐桂新昨說,台中市做法符合採購法規定,今年決標4案節省公帑6700萬元,品質也可受公評,倒是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多次要求改採最有利標,逾越權限,已發函請行政院解釋。
過去公共建築設計案,多數採最有利標,但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最有利標行之多年,得標者常常都是老面孔,加上弊案頻傳,台中市今年改採異質最低價標,兼顧品質與省錢,還可讓年輕建築師出頭。
市府表示,以高美濕地遊客中心為例,第一階段有8家投標,選出4家參與比價,最後得標者為年輕建築師,反倒是太平光興隆橋景觀案採最有利標,首輪1家投標,第二次也只有1家,根本無從比較。
台中市的這項創舉,引起了各縣市的政府關注,也讓工程會出手揪首。沐桂新說,台中市警察局大樓原本也採異質最低價標,但工程會三度發文糾正,甚至主委陳振川出馬,要求「准用最有利標」。
沐桂新說,不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價標,都是採購法認可的招標方法,屬地方政府權責,如今工程會干涉地方的招標方式,他反問陳主委「是否逾越權限?」沒有得到答覆,但市府7月寫信到行政院,要求解釋工程會是否干涉地方權限?但迄今沒有答覆。
蕭家淇說,台中市採異質最低價標後,建築業界也來陳情過,但招標過程合乎採購法,市府得到好作品,更節省公帑,到底何錯之有?他能理解工程會受到業界壓力,但招標方式是地方權限,工程會不該撈過界。
不過,台中市警局大樓已改採最有利標,重新上網招標。蕭家淇說,未來採何種標法?得看行政院解釋函才能決定,如果工程會能指定招標方式,未來每件工程都要請示工程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