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臺中市大雅區陳姓婦人騎機車載一對女兒和汽車相撞,小女兒多處骨折,消防局救護車堅持依照市長胡志強頒布公文規定就近送醫一事,胡市長今(27)日作出回應,呼籲各界不要扭曲公文的原意,表示一切是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條以及第29條規定辦理,並經過專家判斷和務實的原則,送往就近醫療場所;如果區內沒有適當的醫療場所,才會將患者跨區送醫;如果有適當的地方,無法依照家屬指定,以確保患者身體情況與安全。
胡市長表示,所謂「公文」其實是公告,而非公文性質,也希望相關單位依照原則辦理,但「仍請注意民眾感受」;他也舉例,如果民眾在大甲出事,家屬指定在大里就醫,那麼後果誰負責?
他進一步強調,「就近」兩字都是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條以及第29條規定辦理,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胡市長說,消防局接的案子常常都是非常緊急的狀況,一切決定都是經過仔細評估、專家判斷後才行使,絕對沒有依照所謂的「公文」,讓患者被送到不該送的地方,希望外界尊重專業與務實的原則,一切依法辦理,勿扭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