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社會景氣低迷,社會底層民眾謀生不易,除了環保局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讓民眾抱怨不已,沒想到一名靠拾荒為生的賴姓男子,日前向本席投訴說,因為失業找不到工作,加上最近物價飆漲,為了三餐溫飽,只好每天騎腳踏車,撿拾資源回收,因為騎腳踏車後面牽著拖車載運回收物,上月三十日行經大墩南路一帶,被警察攔下,認為他所載運的東西,超過車身的長度限制,二話不說就開出一張「裝載貨物超出車身達限制」的三百元罰單,讓本席感觸良深。
警察局刁局長,賴先生如果可以生活,還需要靠資源回收過活嗎?賴男實在是找不到工作才會拾荒,警察這樣開罰,教他日子怎麼過下去?而且警方未勸導就開單,民眾批評根本是在搶錢。
刁局長,三百元對一般人也許不多,但對於拾荒一天也賺不到三百元的民眾而言,卻是賴以為生的保命錢,拾荒者是社會最弱勢族群,依執法比例原則來看,開他們罰單符合社會正義嗎?
當然知道,警察也是依法行事,但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如果沒有先行勸導就直接開罰單,恐怕被批評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期待。
更何況賴先生的違規行為不在腳踏車七大重點取締項目內,現在工作難找、物價又漲不停,越來越多人靠拾荒為生,而且都是以自行車或拼裝車載貨,本席希望警察局能夠站在人道立場思考,避免讓拾荒者成為警察爭取績效的目標。希望警方取締時考量以勸導為主,如不聽勸導才開罰,讓民眾有一口飯吃。請局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