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市合併後,出現大爭議!有關公共工程建築拆遷損失補償,因縣市標準不一,中市優於原中縣,造成合併後有兩套標準,地主和議員大反彈,爭取統一並追溯到合併日的99年底,昨在市議會討論,但仍無結果。
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追溯不可能啦!」多數案子已完成補償費領取,當時的建物、圍牆、植栽等全已拆除,如何重估?副市長蕭家淇估算,若追溯到99年12月25日的合併日,包括水湳機場徵收、14期重劃、10多座公園、40多條道路和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至少牽涉數十案、數百億經費。
昨天這項「台中市公共工程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討論,引爆爭議;藍、綠陣營先在議長室協商仍破局,在大會討論又無共識,無黨籍議員黃錫嘉要求清點人數,多名議員刻意離席,讓大會被迫「流會」,這項攸關民生的重大草案最後仍沒結論。
引發爭議主要是當初縣、市對在公共建設土地上的私人建物、改良物等,補償標準不一,中市逐年調整反映物價,合法全拆或半拆都優於中縣的補償,民國99年底合併,但法令不及更改,仍按原有補償辦法,近日要重新修法令,引發是否追溯既往爭議,各方意見不一。
多數地主支持追溯到合併日,林先生說:「那有一市兩制?」他指合併時福利從優,補償也應從優;市議員楊正中、黃錫嘉坦承追溯有困難,黃痛批中央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遲未公告,讓地方無法可循。
蕭家淇指出,不論是合法或提不出證明建物的救濟、獎勵金,都以中市較優,中縣則在違章建物認定較寬鬆,整併後新修正的法令,都會優於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