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議會提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所代辦的「新市政議會大樓」,尚有缺失未改善,建設局澄清表示,新市政議會大樓各標案均已依契約法定工期,於100年11月15日如期完工,並已陸續完成相關點交作業,議會所提出的缺失部分,均屬上述點交作業期,各項缺失均已完成改善,不會影響議會後續進場使用。
臺中市議會今日向媒體記者提出,市府建設局所代辦的「新市政議會大樓」,尚有缺失未改善部分,建設局澄清表示,新市政議會大樓各標案均已依契約法定工期,於100年11月15日如期完工,且從2月1日起至2月29日陸續與議會總務單位完成相關點交作業。
建設局指出,點交中並完成了367項設備工項,並經雙方點交與點收人員簽名確認在案,議會向媒體所提缺失,其實是上述點交作業期間,議會所發現的保固缺失,這部分建設局均已完成改善。
建設局也表示,工程雖已同議會總務單位點交並簽名確認,但新發現的保固缺失,建設局仍會本著代辦權責,督導各標履約廠商持續完成相關改善。
建設局強調,議會所述缺失目前均已完成改善,僅剩餘「天花板板材部分受損」、「貨梯乘場不銹鋼板受損」及「4F、8~10F會議廳大門下部插銷需更換」等三項,因涉及廠商進口品或備料因素的保固缺失,因此不會影響議會後續進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