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妍禎/台中報導】欠稅不繳者 薪水有可能被扣押,進而影響個人聲譽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執行處待執行案件雖然很多,除對鉅額欠稅戶加強執行外,對一般欠稅人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即會據以執行,而員工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之財產,其執行方式為發函傳繳,未主動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即會發函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進行扣押薪水,並可按月最高收取薪水之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始撤銷扣押,又因欠稅人大多尚屬在職狀態,使得行政執行處透過扣押薪水而徵起欠稅之成必v相當高。
行政執行處扣押欠稅人服務單位所支領之薪水,會使得欠稅人因遭受強制執行而將欠稅之情事曝光,造成服務處所之長官或老闆不良印象,進而影響個人聲譽。
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地方稅務局呼籲,欠稅人應如期繳納各項稅款,以免因欠稅經移送執行,除了額外加徵滯納金之負擔外,更有可能因遭扣押薪水進而造成釵h意想不到之負面後果,欠稅人不可不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