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妍禎/台中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都認為,土地移轉的時候一定要繳交土地增值稅,這是錯誤的觀念,如:土地依法被徵收、政府出售或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以及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等,都是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也指出,部分民眾也誤以為,土地移轉應課土地增值稅時,納稅義務人就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其實不然,依稅法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像是買賣、交換等,土地增值稅由原所有權人負納稅義務;如為無償移轉者,像是贈與、遺贈等,則由取得土地所有權人負納稅之義務。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應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繳清後,土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遇有特殊情形,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為避免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所以也規定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申請代為繳納。民眾如仍有疑慮,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