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政府農業處六日公告和平鄉北坑溪、中坑溪河段二月五日起封溪禁漁三年,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者依漁業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縣府交通旅遊處也公告臺八線0K~13K路段每日上下班尖峰時段禁駛成品砂石車輛(含空重車),十九日前為宣導期,二十日起嚴格執法取締。
和平鄉北坑溪、中坑溪禁漁範圍為北坑溪自北坑橋起至北坑簡易自來水取水口為主、支流河段長約二點五公里;中坑溪則自中坑橋起至興宮橋橋止,河段長約二公里。禁漁期間從今年二月五日起為期三年。
農業處表示,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封溪禁漁的溪流在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呼籲民眾配合縣府封溪禁漁活動,共同為保育河川生態資源貢獻一己之力,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
另外縣府交通旅遊處也公告臺八線0K~13K路段即日起每日上午七時至九時、下午四時至六時禁駛成品砂石車輛(含空重車,但已向警察單位申請核准之混凝土公司成品砂石車除外)。
交通旅遊處表示,即日起至二月十九日完宣導期,二十日起將嚴格執法取締,砂石車輛駕駛請依規定行駛,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