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全面上路,凡合乎救助標準者向各村里辦公室、鄉鎮市公所申請,由鄉鎮市公所社工課、村里幹事、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勘查認定後核發新台幣一萬到三萬元救助金。
「馬上關懷」救助的對象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為主。民眾若發現符合規定者,可直接向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公所及縣府社會處通報申請。
內政部表示,「馬上關懷」是救急不救窮,民眾請領失業給付後,若有需要,還是可以申請「馬上關懷」。這項政策將全國七千八百二十七個村里單位納入急難救助的通報及受理窗口,增加個案求助的管道,強化現有急難救助體系。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即通報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召集訪視小組,二十四小時內實地訪視個案。訪視小組由鄉鎮市公所承辦人、村里長或幹事、縣府社工員組成,由鄉鎮市公所承辦人為召集人。
經訪視小組初核,經由各社福中心複核,若相當緊急案件,得先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救助金,鄉鎮市公所再補發核定救助金的餘額,以發揮第一時間、及時救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