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樂團因借用大墩文化中心練習場地衍生的付費及隸屬關係等問題,9日在市政會議中引發討論。市府文化局強調,臺中市國樂團並非市府所成立的「市立樂團」,因此有關補助與借用場地等問題,僅能比照一般民間樂團辦理,但文化局仍然肯定該樂團以往對音樂及文化領域的貢獻,目前正與該樂團研討適當的合作計畫,以解決經費補助及練習場地借用等問題。
臺中市國樂團成立於1982年10月,大多數的成員是由臺中市各級學校愛好國樂的老師所組成。市府秘書長黃國榮表示,該樂團起初是由教育局編列預算予以補助,但後來因主計單位有不同意見,而改以文化局「臺中市文教基金會」邀請該團在國內外表演後,予以經費補助。而臺中市文教基金會的相關預算也是經由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始能執行,於是以此方式沿用至今。
黃秘書長說,臺中市國樂團雖然實際上與一般民間成立的樂團有同樣的地位,但它確實有受到市府輔導的歷史背景存在,而且過去以來對音樂及文化領域有很大的貢獻,他建議市府應繼續予以輔導,讓這個樂團發揮更大的功能。
文化局長葉樹姍也肯定臺中市國樂團對臺中市文化推展及音樂交流的貢獻,但基於公平性及使用者付費等原則,希望能與該樂團研商一個合作方案,以解決場地借用的問題。
另外,副市長蔡炳坤也提出市府能否規劃屬於大臺中直轄市的「市立交響樂團」及「市立國樂團」的構想,他說,像維也納、柏林等城市,都有國際知名的樂團,而臺中市積極興建歌劇院,硬體方面確實將會提昇,但如果市府能輔導既有的臺中市國樂團、臺中市交響樂團,甚至位於霧峰區的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成為「市立樂團」,對整個大臺中音樂形象與素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葉局長呼應蔡副市長的建議表示,胡市長的理念也是希望臺中市能有自己的市立樂團,目前文化局也正整合原臺中縣市所有的音樂資源與人才,與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的合作也正接洽中,未來將研究大臺中歌劇院是否能成立法人,進而擁有樂團,都是文化局正在規劃的方向。她強調,未來市立樂團必須以新的思維、新的經營及訓練模式,才能提昇整體素質。
副市長蕭家淇也說,經營一個樂團經費龐大,也很不容易,市府未來研究成立市立國樂團或交響樂團,應同時從文化的提升與財政的考量,作全盤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