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調查設籍於本市之機關、公司行號或民眾購買電動汽車有6輛、電動機車有1,782 輛,計1,788 輛。為推動節能減碳,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已修訂,自99年6月起,電動汽、機車之車主,向本局申辦電動汽、機車停車證後,即可在本市路邊或市立停車場免費停車,開油電混合車的民眾,也可以半價購買臺中市停車月票。
交通局指出,截至100年底,申請電動車停車證汽車計4輛、機車僅3輛,絕大多數電動汽機車主皆未申請停車優惠,原因可能是設籍於本市者,現在不居住於本市,故該電動車無本市公有停車場之停車需求,或者是民眾已自備停車位等…,造成申請數量不多。
交通局提醒尚未辦理優惠停車證之公司行號或民眾,可持身分證、行照於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至新市政(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或本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辦理,希望藉此鼓勵更多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讓本市朝世界環保城市持續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