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某私立托兒所本(23)日中午載送課後托育中心孩童時,因故撞擊電線桿,導致車上1名司機、1名隨車人員及14名學童受驚嚇及輕傷,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托兒所車輛超載依法可處最高9,000元罰鍰,並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可令其停辦最多一年。車禍詳細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車上人員經送醫檢查後,除1名隨車人員及2名學童已先自行返家未到院外,其餘人員均無大礙,學童皆由家長接送返家。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一接獲通報學童車禍事故,隨即派員前往醫院探視及了解狀況,經向警方查證,發現該私立托兒所是以8人座廂型車載送課後托育中心學童14名(另有司機1名、隨車人員1名),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本案已由本市警察局龍井分駐所依法處理。
社會局表示,針對托兒所車輛超載部份,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6條之規定,社會局將通知限期改善,令業者提出改善計畫書,並列入機構密集查核重點,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可令其停辦最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