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群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保險業務員向立委蔡錦隆陳情,這些公文內容類似,都是通知工會會員必須依據100年度的薪資所得金額,調整在工會加保等級、並補繳100年度不足的健保費用。
陳情的保險業務員指出,今年9月收到健保署追溯100年度需補繳健保費的公文。健保署追溯的理由是,被保險人應以申報的薪資所得列為健保投保金額;但保險業務員卻以無底薪制及浮動薪水為由,投保不合實際的健保等級,因此發文進行追繳。但是陳情人認為,實施二代健保以來,健保署未周知各工會,將以個人財稅資料作為投保等級參考,反而直接發文追溯100年度健保費,實在有失公允,因而向立委蔡錦隆陳情,希望協助申訴以維護投保權益。
據瞭解,目前約有100萬人在各地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這次被追繳100年度健保費約有970人,突顯問題值得重視。為此,上週五(10/4)在立委蔡錦隆台中服務處開了一場協調會,除了幾位陳情人,也邀請中區健保局承保科人員列席,面對面說明這些已加保工會卻被事後追繳健保費的查核標準。
對於健保署事後追溯保費,讓幾位陳情人覺得非常不公平,因為保險業務員大多是無薪制,每個月收入也是浮動的,若依據二代健保精神,將不固定多出的收入或獎金,課以2%的補充保費,其實已經超出工會會員負擔比例。舉例來說,健保費分攤標準以工會會員自付60%、工會負擔30%、政府負擔10%。如果以投保薪資110,100元,會員負擔金額為110,100×4.91%×60%=3,243元,約佔投保薪資的2.94%。這個數字比起二代健保須負擔的2%還高,造成業務員不小的負擔,如果還有扶養家屬將更加沉重。
陳情人指出,如果健保署要針對保險從業員,也應該在調整政策後主動通知工會,並公告週知,尤其不應該在二代健保實施後追溯過去保費的補繳,讓被保險人應變不及,造成會員之間的恐慌。中區健保局承保科人員解釋說,因為保險員是薪資浮動制,所以採年度總合計,並以財稅作比對進行費用追繳,絕對於法有據。
陳情人指出,保險員約有1/4所得支應在客戶服務方面,若將這些收入也全額認列在薪資所得並追繳健保費,實在不公平!承保科人員表示,為考量保險員的業務成本,所以這些被保險人100年度的薪資所得加總之後,是以16個月的平均薪資為基準,也是體恤保險員的業務支出成本,而且這次查核對象也已經放寬,以投保薪資等級與實際平均收入相比,如果兩者差距不大,這次也未進行追繳。
至於陳情人指出,保險員的收入類別應開立「執行業務所得」而不是「薪資」。承保科人員表示,此為保險員與服務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僱傭關係,若依據國稅局規定,保險公司應開立「薪資」,對此爭議必須跨部會進行協調,健保局不便介入,僅根據被保險人的所得申報資料進行投保等級劃分。
立委蔡錦隆認為,健保局雖然採取財稅比對方式於法有據,但須考量工會投保的被保險人權益,既然有9百多人面臨相同問題,健保局必須正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