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重申:本市轄內全面禁止施放天燈,消防局同時呼籲有販賣天燈的商家,一定要告知購買的民眾,臺中市轄內全面禁止施放天燈。
由於臺中市並無施放天燈之傳統民俗活動,且地處臺灣交通樞紐,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等交通網貫穿本市,轄內工商業發達,住商大樓林立,並有多處工業區、國家公園及中部科學園區,施放天燈將造成生活及環境安全之重大威脅,臺中市已於100年11月8日全面禁止,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施放天燈祈福不成反造成意外火災,近年來時有所聞,包括引起民宅火災或危及機場及高速鐵路營運安全、燒傷民眾等,為預防災害發生本市公告禁止施放。
部分民眾以為在河堤邊等空曠地區施放天燈就不會有安全問題,其實是錯誤的,天燈施放後具有無法控制之特性,屬於易引起火災之行為,與爆竹煙火施放時可控制方向及範圍不同,天燈升空後隨著風向不知會飄往何處,最後可能就掉落在建築物或易燃物品上方,屆時可能引起火災甚至造成人命傷亡,千萬不可輕忽。
如果因施放天燈而造成火災或事故,不僅會造成無辜民眾無端受害,施放者亦須擔負刑事及龐大民事賠償之責任,千萬不可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