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清狗便不僅造成環境髒亂,更嚴重影響市容觀瞻,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度「加強取締犬便管制計畫」之實施,即日起將全面加強派遣稽查人力於各行政區民眾遛狗熱點(如:校園周邊、公園綠地、綠園道、行人步道及輿情反映地點等)擴大執行稽查取締工作,飼主如有放任犬隻排便未清除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針對民眾遛狗留便之違規行為,環保局前已於101年2月3日修正發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提高首次違反前開規定之罰鍰額度為新臺幣3,000元,並於同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臺中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放任犬隻排便未清除檢舉獎勵金為實收罰鍰金額的95%,鼓勵民眾檢舉遛狗留便之違規行為。環保局自101年7月成立取締遛狗留便專案小組,截至101年底止共計取締告發達58件。
環保局表示,市容景觀及生活環境之清潔有賴全體市民配合維護,籲請市民朋友應養成「遛狗繫狗鍊,隨手清狗便」之正確飼寵觀念,以共同維護良好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