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每年定期開徵;車輛若無法使用、暫停使用,應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該年度如有溢繳稅款即可申請退還。
稅務局並說明,車主遷移戶籍,應同時向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如未居住戶籍地也可申請增設通信地址,以方便繳款書送達。
另外,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應納稅款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應納稅款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由於罰責很重,請納稅義務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