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巿現行垃圾費收費方式主要分為自來水供水地區之按自來水用水量徵收(每度水徵收4.4元)及非自來水地區之按戶定額徵收(每戶每年徵收1,242元)二種,這二種收費方式均與垃圾量無關。參考臺北市及新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之經驗,平均每年每戶僅需支付960元之購袋費,較現行隨自來水用水量徵收平均每年每戶1,600元,及非自來水用戶之按戶定額徵收每年每戶1,242元,平均約可節省40%之垃圾費支出。
由於隨袋徵收採垃圾量計費,且資源回收物不需使用付費專用垃圾袋,可提供民眾將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誘因,民眾支出將會減少,所以也可以說是一種抗漲政策。有鑑於此,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減少垃圾量,環保局擬自102年7月1日起於中區、西區及石岡區正式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由臺北市及新北市在過去推動之經驗,可能會有跨區丟置、隨意棄置及衍生偽袋等情事,環保局表示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軟硬體設備(監視設備)的建置、增加稽查頻率、建立通報機制、加強沿線宣導等配套措施,有信心一定可以將負面效應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