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縣市合併後,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檢討:「原臺中縣、市轄區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入提撥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撥交來源及比率不同,應依相關規定研議為一致性之處理。」經查原縣轄並無提供免費收運水肥之服務。
台中市已自100年10月起提供該項服務,由於全市均提供一致服務水準,因此調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隨水費徵收為4.4元/度,按戶定額徵收為1,242元,惟為配合市政府抗漲政策及兼顧審計室要求訂定公平一致收費標準,故將原規劃期程延後至102年1月1日才實施,計延緩1年2個月,以減輕市民負擔。
本市自102年1月份起原縣轄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由3.7元/度調整為4.4元/度(每戶每月約增加22元);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按戶定額徵收)每年每戶應徵收清除處理費金額由1,128元調整為1,242元(每戶每月增加9.5元)。
縣市合併後,雖增加原縣轄垃圾清除處理費但卻也增加水肥清運服務,若以每戶每2年抽水肥1次,一年平均約需1,000元來計算,隨水徵收每戶每年可節省736元的費用,按戶定額徵收每戶每年則可節省886元。因此,雖然調整收費標準,但實質上並未增加原縣轄民眾負擔。
市民如有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及垃圾收運相關問題,可向各區清潔隊或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