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姜孟緯,於113年1月29日早晨6時左右接獲報案,得知北屯區松竹路與昌平路的中油加油站前發生交通事故。根據加油站員工的描述,一輛汽車衝撞了路旁一整排機車和一台貨車,隨即便快速離開現場。
警方迅速抵達現場,目睹被撞的機車散落馬路,加油站的鐵製角錐也被撞斷。姜員調閱加油站監視器,確認肇事車輛外觀後,迅速調閱警方監視器,確認車牌號碼並立即聯絡駕駛陳姓男子(83年次)進行說明。
翌日,陳男到交通分隊說明,辯稱當時有急事,思緒焦急,因此未報警即離開現場。姜員展示現場滿目瘡痍照片,陳男表示深感後悔。警方告誡陳男應在事故現場處理,不可存有僥倖心理。
警方依法製作事故資料,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告發李男肇逃行為。在事故發生後的數天,警方積極聯絡被害車主和加油站負責人,於2月5日製作完所有相關車禍受損人員資料。
被害車主和加油站負責人對警方的積極追查和破案效率表示讚嘆和感激。警方呼籲春節期間外出時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速限並切勿酒後駕車。發生車禍應留在現場處理,肇事者逃逸將面臨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