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我沒有欠人家錢,財產卻被拍賣,法院也無法還我公道,我好無辜!」「我認為,法院在核發支付命令以前應有實質審查,拍賣人民的財產是非常重要的事,只採書面審查法官也容易被騙。」「支付命令」近年來遭臺灣詐騙集團濫用,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受害者遍布全台。由於事後的救濟形同虛設,臺灣立法院5月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支付命令將不具有確定判決效力,被害人將可提起訴訟作為救濟。
支付命令到底有多恐怖?且臺灣被騙案例頗多,「支付命令」原是便利債權人迅速實現債權、免受訴訟程序的工具,但因臺灣法院核發寬鬆,近年來被臺灣詐騙集團利用做為犯案工具,讓臺灣民眾莫名其妙背上債務受害、傾家蕩產!
日前,高雄某土雞城老闆收到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未予理會,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一名黃婦曾連續四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兩百多萬元,因而不再相信法院公文。結果詐騙集團去年聲稱,她曾借款將近五千萬元,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黃婦「償還」但她根本沒有欠的虛擬債務。
國民黨立委林國正表示,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廿日內若沒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宣告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此時,無辜受害者只能提出「再審」,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救濟機會趨近零。立委江啟臣也痛批「支付命令」、「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他要提案修法。
初審條文明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未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由現行具既判力,改為僅有執行力。意即債務人若未在廿日內提出對支付命令有異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不須提起再審。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應附相關證明,法院才能核發,同時修正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不再與判決確定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讓債務人還能有救濟機會。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現行支付命令聲請件數,三分之一是電信業者與銀行,積欠款項多半是民眾積欠電話費或卡費;即使修法通過後,也不會影響業者追繳欠款,至少民眾遇上詐騙集團仍可有救濟管道。
據了解,「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債權人聲請後,不必檢附證據或等法官開庭,法院就會核發。債務人接到後,廿日內未異議,支付命令就會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法院視同債權確定,就能強制執行。
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初審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提案修法的立委江啟臣說,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至少應附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讓核發支付命令的門檻提高。
法務部尊重立委職權,修法好處是可減少假債權、真詐騙的發生,缺點是真正有債權者,未來實現債權速度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