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綠線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刊登廣告質疑臺中市政府不顧立法院之市價徵收條例修正進度,執意辦理徵收程序,市府交通局表示,臺中捷運場站土地取得係依程序辦理,且目前已有超過九成未簽約之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意補行簽約,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本府將研議後續補簽約程序,並積極向內政部爭取撤銷部分徵收事宜。 自99年3月起辦理多場捷運場站土地開發協議會,期間因地主陳情,在不影響捷運通車,將簽約期限延至99年底。因應100年土地公告現值及合併後法規變動,於100年3月至4月間重新辦理協議會。又為顧及地主權益,簽約期限再次統一延至7月底。
交通局為確保地主權益,已舉辦多次協議價購協議會,並於會中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土地開發方式及權益分配原則,並限期勾選辦理方式回覆表及辦理簽約作業,自100年5月18日起自8月1日止,經統計參與土開之面積為9577.45平方公尺,佔全面積42.32%。 捷運工程機電系統已於100年4月完成簽約作業,刻正依機電系統相關數據進行土建工程之細部設計,當儘速完成相關用地取得作業。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部分,依協議價購協議會之會議結論及土地徵收條例報請徵收,內政部於100年10月26日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69次會議,會中並邀請土地所有權人及市府到場說明,其決議為「查明後再議」。程序於11月8日函請內政部再次審議,內政部11月9日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70次會議同意本府辦理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