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對台中ALA夜店今年三月六日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失火命案作出第二波懲戒,台中市都發局正工程師林隆安遭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理由是他執行聯合稽查不當,事後未能追蹤複查,調職前也未將ALA夜店相關問題確實交接給後手。
針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處分,林隆安表示,在稽查過程均依法處理,自認沒有疏失,遭受到如此處分,對他打擊很大。
目前公懲會對本案失職公務員的懲戒,除林隆安外,還有前都市發展局股長范宏洋,范同樣也遭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至於前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前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等人的懲戒案,公懲會還在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