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將於今〈100〉年9月24日上午11時在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舉辦首次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公開招考,該報名簡章已於9月7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本局及本市各醫院與衛生局資訊交流平臺專區,並於9月18日完成報名作業,共有528人報名參加甄試。
考試時間9月24日(本週六)上午11時至12時,預計下午2時20分公告筆試成績前24名,前24名考生可參加口試,成績結果並於當日晚上7時於衛生局網頁公告正取12名及備取12名名單,並於下週一公告試題及答案。
為建立公平、公開及公正之甄試制度,落實胡市長用人惟才的施政理念,本次命題及試務作業參考考選部國家級考試標準,依公告筆試科目內涵,聘請兼具公共衛生護理理論及實務的專家作命題,並請二位教授級專家作選題及試題之信效度審查,試題作業完全謹守保密原則,所有命題委員皆簽署保密協定,因應未來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執業需求,本次考試除了筆試並包括口試。
本次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招考制度係緣於學校校護出缺,承蒙胡市長對學校衛生重視,為確保學童健康,優先任用具備實務經驗之護理人員,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黃局長以大臺中護理人力流動之效能與效率考量,訂定衛生所護理人員遷調及遴用作業規定,並建立醫院、公共衛生、學校衛生護理人員之流動制度,讓護理人員執業選擇性更多元化,也讓照護實務能無縫接軌。
根據衛生署全國醫事人力資料庫,目前台灣護理人員80-90%都在醫院執業,但隨著人口老化、疾病慢性化、新興傳染病等問題逐漸浮現,自我健康管理及社區護理之概念越來越重要,該制度將有助引領臨床有經驗護理人員進入社區服務。另外,未來臺中市幼托兒所護理人員任用可望獲市長及議會支持納入本制度辦理。
8月辦理之學校護理人員甄審資格是:任本市各區衛生所滿四年(含)以上,具護理師或護士資格,最近三年考績至少二年列甲等,且未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限制者,採資績審查及面試,共計47人申請,錄取之13位護理人員已皆順利到學校上班。
本次衛生所護理人員甄選,報考資格為(1)國內大學相關系所畢業(2)具護理師證照(3)
從事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衛生行政等工作合計四年以上者,且上開工作年資在區域醫院(或新制醫院評鑑二百五十床以上醫院)以上擔任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如為地區醫院(或新制醫院評鑑二百四十九床以下醫院)則至少四年,或在衛生局、所擔任專案計畫助理四年以上者。考試含筆試〈70%〉及口試〈30%〉,筆試科目內容含公共衛生、流行病學及生命統計、衛生教育、護理與社區評估等四大主題,共50題,採單選。
黃局長表示本次考試亦有「資格認定較嚴」的意見反應,未來衛生局都可以從「首次」經驗再評估;在此,黃局長要再提醒已報名考生,9月24日上午11點前準時到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