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飼料添加物萊克多巴胺之管理政策引發社會大眾關切,立法院已於7月26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法案。
而行政院衛生署也在8月15日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預告『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之牛肉及牛可食部分原料,應標示牛肉原產地相關規定草案』,預計於今年9月上旬公告實施。
未來有販售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大賣場、超市、超商、餐飲業皆須以卡片、菜單、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版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其原產地(國),另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包裝則須加註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衛生局已舉辦多場牛肉原產地標示說明會,並持續輔導大賣場、超市、超商及餐飲業標示牛肉原產地(國),。
再次呼籲業者,新法即將上路,相關食品業者應及早因應,做好產地標示及備妥牛肉來源相關資料(如販售進口牛肉者,應備妥進口報單或輸入許可證影本;販售本國牛肉者,則須備妥屠宰證明影本),以供衛生局查核,法規正式上路後,將嚴格執法,屆時無標示者,將可處以罰鍰3萬~15萬元,另標示不實者,則可罰鍰4萬~20萬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