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液化石油氣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如剩餘殘氣不退還、瓦斯行要求鋼瓶檢驗費用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解決家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之交易亂象,維護契約之公平合理,於第182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由內政部消防署草擬的「家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於100年2月10日由內政部會銜經濟部依台內消字第10008208271號、經能字第10004600640號公告實施在案,藉以健全現行桶裝液化石油氣消費市場秩序。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規範如下:液化石油氣之容器所有權,釐清其所有權歸屬於瓦斯業者,故其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均由瓦斯業者負擔,而消費者則需於使用期間善盡保管責任,並需只支付瓦斯行不低於300元之保證金(押瓶費)作為保管依據。
爾後消費者與瓦斯業者簽訂契約時,需在契約中清楚註明瓦斯保證金之支出金額,如果消費者選擇更換瓦斯行或是選擇解除契約時,瓦斯業者需無條件退還原先支付之保證金;範本並納入殘氣退還機制,依據該契約第8條的規範,瓦斯業者在回收桶裝瓦斯時,應量秤瓦斯桶內的殘氣量,並依據回收當日的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
使用之氣價,以落實公平合理交易之精神。
為顧及個人資料保護,該項契約雖有明定相關個人資料填寫欄,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其身分證欄及電話可不填寫,且兩照雙方於審視契約內容後,如有不合宜處,可在雙方同意下修改其契約內容,以符合實際需要。
消防局為鼓勵消費者主動與本市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簽訂供氣契約,除積極輔導本市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配合政策共同推動供氣契約制度外,更利用多元宣導通路及相關宣導場合向消費者推廣簽訂供氣契約之好處,且架設供氣契約專屬網站加強宣導(網址:http://safe.tccf.gov.tw)。自100年5月推動起至101年第2季止,臺中市轄內總列管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家數為275家,推動供氣契約且與用戶確有簽訂事實之分銷商業者已高達272家,達99%,簽訂總戶數8,366戶,亦為全國簽訂供氣契約家數最多。
為維護桶裝瓦斯消費市場秩序,避免消費爭議之發生,為保障消費者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雙方權益,請民眾購買桶裝瓦斯應與瓦斯行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