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7月18日媒體刊載本市大雅區忠義圖書室淪為閒置空間案,經查忠義圖書室建物前為大雅鄉公所為托兒所興建,惟均無申請建照、使照,97年間大雅鄉公所與托兒所因考量緊鄰機場,噪音極大,不利幼童身心發展,且為無建照與使照之違建,加以當時招生不易,故而結束營運,顯見該建物實不利作為提供做為公共服務之場所。
公共圖書館為公共服務之場所,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共圖書館建築設備」標準(CNS)規定,公共圖書館擇定之地點應以「環境安靜優雅、避開各種污染(含噪音)」為原則,其樓地板載重每平方公尺為500公斤,且作為公共圖書館舍,亦應依建築法規,請領建照、使照及每年辦理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等檢查。
忠義圖書室位於大雅區仁愛路80號,位於清泉崗基地南側之特定目地事業用地,該筆國有地於87年由國有財產局移撥予大雅鄉公所(現大雅區公所)接管;其地上建物,經瞭解並未依法請領建照、使照,且無保存登記,大雅區公所亦未登錄財產,爰縣市合併之際,大雅區公所並未將該筆土地及建物財產移撥本局,其地上建物目前由大雅區公所管理。
日前大雅區公所4月19日曾來函建議本局經營做為閱讀空間,亦曾評估該館做為圖書館之可行性,忠義圖書室雖於縣市合併前曾提供閱讀服務,然因地處偏僻,使用率極低,每月使用人數僅約8人,且多為自修讀者,其服務效益不佳,且該館未依規定請領建照、使照;其樓地板載重不符圖書館標準,有安全上之考量;加以噪音極大且該館並非所屬館舍等原因,該館實不宜做為圖書館及對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爰日前建請大雅區公所另行妥予規劃,以善加利用閒置建物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