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台中停班停課,但有護士向市議員投訴指被要求一定要上班,否則得請事假,冒風雨上班,院方卻不給補休假或加班費,權益被剝削。台中市長胡志強說,會立即發文給全市醫院,要求依勞基法保障護士應有權益。
中山醫大附醫護士向市議員謝志忠投訴說,前天台中市停班,但人事單位通知護士準時上班,沒來的要請事假,「有人住在海線,有人住在彰化,也不管我們上班路途有沒有危險,要求一定要到。」
投訴護士指出,「據說這是所有醫院不成文的規定」,護士辛苦救人和照顧病人,卻連最基本權益都沒有!
謝志忠說,依勞基法規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勞工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休息,但市府網站公文卻指把「應」改成「宜」,讓業者有彈性空間十分不妥。
市議員黃國書也指護士人力不足,工作原本辛苦,颱風天醫院要維持正常營運要求護士加班,應按勞基法規定補休假或給加班費;另昨天有很多行業員工也無法放颱風假,是否有依勞基法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勞工局應嚴查。
中山醫大附醫副院長曾志仁解釋,醫院和護理人員針對颱風天要不要來上班有勞資協商,護士多數認為若大家都不想來上班,病患恐無人照顧,但要原在醫院值班護士繼續留守也會太辛苦,才決定颱風天照常到職,前往醫院路途產生的費用不僅院方會支出,也會照付加班費或給補休假。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指出,最近確有很多勞工打電話詢問或投訴颱風假事宜,但依勞基法規定,即使政府宣布放假,民間企業仍須視勞資雙方訂定的協議,法律沒有強制權,只能希望企業本著照顧勞工,給予工資或事後補休。
勞工若有相關疑問,可打勞動條件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