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來,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陸續接獲民眾陳情表示:有一家醫事檢驗所藉臺中市政府名義,向社區民眾進行癌症篩檢,還收取100元抽血檢驗費,民眾擔心遭到詐騙集團利用資料外洩。
     投訴民眾表示:業者自稱是醫事檢驗所工作人員,配合台中市政府計畫,選定一條街道做市民健康調查,只要付100元的針頭器材費就能做肝癌篩檢,隔天就有一位小姐到住家要抽血,卻沒配戴任何識別證件,抽完血也沒給收據。
    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醫師應該開立檢驗單,民眾則拿著檢驗單到醫事檢驗所檢驗,並不能在民眾住家、或其他不是檢驗場所的地方進行檢驗抽血。
衛生局也找到這家醫事檢驗所,發現業者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4條規定,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假藉臺中市政府名義,誘騙民眾抽血檢驗,將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偵辦。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衛生局(所)有進行相關篩檢活動,會公布在衛生局網站讓民眾知道,如果民眾有任何須知,都可洽當地衛生所人員詢問,並不會派員到民眾住家進行篩檢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