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書議員要求盡快訂定文化資產獎勵機制,及加快文化資產再利用的進程。文化局局長葉樹姍表示,有關文化資產獎勵機制,建設局已提出「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週三(23日)將完成公聽會程序後,將立即送議會審議。另外,文化資產再利用有一定程序包括調查研究,規劃設計及修復工程施工等程序,不過也會盡量將期程縮短。
葉樹姍局長指出,有關建立文化資產獎勵機制的問題,胡志強市長相當重視,指示蔡炳坤副市長邀集都發、建設、地政及法制等相關機關協商。結論是由建設局提出「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讓配合文化資產保存者不至於損失拆遷補償費及自動拆除獎勵金。且將於10月23日召開公聽會,也會盡快將修正案送議會審議。
至於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有一定程序,包括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我們都已爭取經費希望加快文化資產的再利用期程,未來將再努力爭取更多預算,讓再利用期程縮短。
至於黃議員所提的12個待活化古蹟歷史建築,文化局指出,其中日治時期警察宿舍、臺中市役所、林懋陽故居等3處目前正進行修復工程,預計103年10月或104年3月完工。臺灣府儒考棚將於103年編列規劃設計費,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及刑務所浴場已於今年進行調查研究。
另外,帝國製糖臺中營業所也將於103年編列經費將進行規劃設計。原梧棲官吏派出所及宿舍群、朝陽街日式宿舍、大屯郡守官舍、林森路75號及臺中刑務所官舍群,都將於103年進行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
文化局也強調,為使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之後能立即進行再利用,因此於修復期間就進行OT委外先期規劃程序,希望修復工程完工後,立即能有廠商進入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