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活動日期:103年4月27日
宣導對象:中部五縣市轄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及社會大眾
宣導地點:大智稽徵所及台中文化創業園區
辦理方式:
(1) 運用海報、DM及媒體加強活動宣傳。
(2) 參賽相關規定:
1.創作主題:參選之作品,除具備文化特色、結合生活實用與美學創意外,並鼓勵以國稅租稅教育宣導為題材,開發設計藍染創意作品。
2.作品規格:
(1)作品尺寸:平面作品2m×2m(高×寬)以內;立體作品2m×2m×0.8m(高×寬×深)以內。
(2)作品的外箱或外框請黏貼作品相片,以方便整理。
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3年4月18日下午5點止。
4.收件地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78號7樓)
5.參賽方式:報名應繳交下列資料
(1) 報名時,請先填具送件表及檢附身分證影本,連同實體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親送至收件地點。
(2) 設計圖說:圖說內容須包含作品主題、說明設計理念(以不超過 300字為限)。
(3) 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4) 若未檢附上列任何一項報名文件及作品,則取消該競賽項目資格。
(5) 參賽者可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或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B58NTBCA)詳閱活動相關訊息或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等事宜。
參賽資格:下列方式須擇一配合,並得於繳交參賽作品時辦理。
(1)捐贈103年3-4月發票5張。
(2)以載具捐贈103年3-4月電子發票3張。
(3)申辦手機條碼共通性載具。
(4)加入本局粉絲並按讚。
參賽須知:
(1)參賽者對參賽作品需確保擁有其著作權,不得有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所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得獎參賽之作品(佳作以上),一律不退還,並歸由主辦單位典藏,著作財產權歸承辦單位所有,承辦單位擁有後續複製、拍攝、展 覽、再利用等權利。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上述規定。
(3)未得獎作品於103年4月30日前由參賽者領回,逾期領回者,任由承辦單位逕自處理、再利用等權利,不得異議。
(4)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給獎標準,有權從缺處理。
8.評審日期:
設置評審會場,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 )邀請3位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於本所6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9.獎勵方式: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
第2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紙。
第3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紙。
參加獎:凡參加藍染生活工藝競賽者皆致贈紀念品乙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註:獎金須於公布後10日內領取,逾期未領,視同放棄。
10. 評分標準:
(1) 創意巧思表現(30%)
(2) 租稅主題適切性(含作品說明)(30%)
(3)繪圖技巧(含色彩運用)(40%)
頒獎日期及成果展:
1. 比賽成績於103年4月22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逐一電話通知得獎人於同年4月27日於台中文化創意園區接受頒獎。
2. 頒獎日辦理作品成果展及參觀民眾捐5張發兌領藍染DIY體驗券。